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时间: 2008-02-2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5] 15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本次拟新增发行最多不超过50亿股新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增发股票。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不超过50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60%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40%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