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4]118号)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
  《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吴农商行(筹)〔2004〕第2号)、《关于对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吴农商行(筹)〔2004〕第3号)和《关于上报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补充材料及说明的报告》(吴农商行(筹)〔2004〕第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四、该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外汇资本金美元200万元,折合人民币165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兴龙;住所为:江苏省吴江市流虹路408号。
  五、同意黄兴龙、方煜新、沈中良、徐志才、沈建新、陈金根、张剑明、吴根龙和沈孝丰的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沈耀坤和华卫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黄兴龙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方煜新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周月明的监事长任职资格,陆玉根的行长任职资格,金春泉和钱伟东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江苏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