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935号)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向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吉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莆田市荔城区泰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乐县速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莆田市荔城区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吴丽萍、林文新、黄光宪合计发行1,415,721,959股股份、向何桂红发行23,317,051股股份、向郑建华发行17,487,788股股份、向林宇发行16,321,935股股份、向李德国发行12,824,378股股份、向王振阁发行11,658,525股股份、向何旗发行11,658,525股股份、向吴俊雄发行11,658,525股股份、向林耀祥发行9,909,747股股份、向林金玉发行7,904,480股股份、向黄丽晖发行6,995,115股股份、向陈建煌发行6,995,115股股份、向潘金堂发行5,945,848股股份、向姜秀梅发行5,829,263股股份、向林金亮发行5,829,263股股份、向林若毅发行5,712,677股股份、向邱建新发行4,663,410股股份、向柯文煌发行2,798,046股股份、向连巧灵发行2,751,412股股份、向林宗潘发行2,518,241股股份、向李志杰发行1,165,853股股份、向胡娟发行1,049,26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90,206,29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