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闭上海分行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闭上海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13]478号)



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国部毅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关闭上海分行。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向中国银监会交回金融许可证,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在清算过程中,应接受上海银监局的监督指导。清算过程中涉及外汇审批或核准事项的,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出具清算报告,报送上海银监局确认,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在中国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和上海银监局指定的地方性报纸上公告。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