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栋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栋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222号)



上海栋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栋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沪栋企字〔2013〕第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