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13]206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华银发〔2013〕80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uaxia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公司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448号华尔顿大厦主楼6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2%;

  (二)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4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8%。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非银行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任永光董事长

  黎清董事、总经理

  蔡嵘董事

  关文杰董事

  卢晟董事

  刘迎秋独立董事

  伏润民独立董事

  沈宗庆副总经理

  任海燕财务总监

  赵铁辉风险总监


  五、批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