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13]206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华银发〔2013〕80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uaxia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公司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448号华尔顿大厦主楼6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2%;
(二)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4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8%。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非银行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任永光董事长
黎清董事、总经理
蔡嵘董事
关文杰董事
卢晟董事
刘迎秋独立董事
伏润民独立董事
沈宗庆副总经理
任海燕财务总监
赵铁辉风险总监
五、批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