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977号)
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你们报送的《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们因以资产认购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30,128,662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71,963,862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3.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们应当会同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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