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闭上海分行的函
(银监函[2010]141号)
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永易克典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关闭上海分行。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你行上海分行即停止经营活动,向中国银监会交回金融许可证,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该分行在清算过程中,应接受上海银监局的监督和指导。清算过程中涉及外汇审批或核准事项的,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出具清算报告,报送上海银监局确认,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在中国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和上海银监局指定的地方性报纸上公告。
具体关闭与清算事项请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