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13]554号)

时间: 2017-11-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3〕554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及补充材料(国华寿发〔2013〕211、24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3年4月28日股东大会决议,将章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为十(10)人。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