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京华担任三菱日联证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646号)
三菱日联证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更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京华(身份证号码:110108197610251821)担任你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孙明明不再担任你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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