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3〕89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12〕260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2年12月21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亿柒仟玖佰捌拾伍万玖仟壹佰陆拾柒元(RMB¥4,679,859,167),其中包括根据缴付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相当于人民币壹亿玖千万元(RMB¥190,000,000)的欧元。公司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共肆拾陆亿柒仟玖佰捌拾伍万玖仟壹佰陆拾柒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RMB¥1),全部由股东认购。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
(一)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情况
公司发起人为:
1.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控股”,现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DKV Deutsche Krankenversicherung AG(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DKV”);
3.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控股”);
4.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首都机场”);
5.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江”)。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
认购股份(股) |
持股比例 |
人保控股 |
510,000,000 |
51% |
DKV |
190,000,000 |
19% |
华闻控股 |
100,000,000 |
10% |
首都机场 |
100,000,000 |
10% |
新长江 |
100,000,000 |
10% |
注:1.DKV的出资按缴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相当于人民币190,000,000元。
2.2011年12月27日,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全部1亿股股份转让给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保健康发〔2012〕17号)。
(二)公司股东及其认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为: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
2.DKV Deutsche Krankenversicherung AG(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DKV”);
3.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投控”);
4.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首都机场”);
5.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江”)。
公司股东认购的公司股份如下:
股东名称 |
认购股份(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人保集团 |
4,170,043,888 |
89.10% |
货币 |
DKV |
190,000,000 |
4.06% |
货币 |
人保投控 |
119,815,279 |
2.56% |
货币 |
首都机场 |
100,000,000 |
2.14% |
货币 |
新长江 |
100,000,000 |
2.14% |
货币 |
注:1.经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人保集团认购公司股份646,064,392股;经二�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人保集团认购公司股份324,324,324股;经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人保集团认购公司股份344,827,586股,人保投控认购公司股份9,907,731股;经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人保集团认购公司股份344,827,586股,人保投控认购公司股份9,907,548股。
2.DKV的出资缴付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相当于人民币壹亿玖千万元(RMB¥190,000,000)。
3.2011年12月27日,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全部1亿股股份(人保健康发〔2012〕17号)。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