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46号)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申请报告》(珠海港股份字〔2011〕12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86,298,607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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