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3)

时间: 2017-11-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3〕160号)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天平保发〔2013〕5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2年12月26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现有股东出资额、认购股份和所占比例见下表: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

股东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万股)

持股比例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600

20%

上海益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600

20%

上海浦育海实业有限公司

12600

20%

海南华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8549.6

13.57%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7972.8

12.66%

海南陆达科技有限公司

7032.8

11.16%

上海中之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44.8

2.61%

总计

63000

100%


  二、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登记在册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法律许可的方式通知登记在册的股东。
  三、第六十九条修改为:本公司董事为九人,其中执行董事四人,非执行董事两人,独立董事三人。
  四、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