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695号)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4,839,64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445,601,005股股份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