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1370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请示》(永保字〔2012〕251号)和《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补充请示》(永保字〔2012〕27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86,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431,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18%,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监会�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