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向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能电器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530号)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能电器有限公司发行8,874,000股股份、向常州市泓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595,080股股份、向朱弘发行522,000股股份、向朱明发行73,080股股份、向朱峰发行62,640股股份、向金源苏发行62,640股股份、向周叙元发行62,640股股份、向胡金花发行62,640股股份、向周康直发行62,640股股份、向范沛菁发行62,64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