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409号)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华安证〔2012〕30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821,000,000元。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公司形式变更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应当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批准或者备案。
五、你公司在变更公司形式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情况一览表(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