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13]1号)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Santander Consumer Finance,S.A.(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筹)申请开业的请示》(江汽股份企〔2012〕104号)收悉。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8年第1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Fortune Auto Finance Co., Ltd.”;公司住所为合肥市滨湖新区万泉河路3128号滨湖金融服务中心E座二、三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0%;
(二)Santander Consumer Finance,S.A.(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出资2.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0%;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四)从事同业拆借;
(五)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安进董事长
Juan Manuel San Román López 副董事长
戴茂方董事
陶伟董事
Eduardo Garcia Arroyo 董事
Matthew Sander Hosford 董事
Albert Zsolt Farkas 总经理
昌献广首席财务官
Piotr Jacek Cziura首席风控官
黄金岭首席运营官
张允忠首席合规官
五、批准《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手续。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