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13]402号)

时间: 2017-11-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3〕402号)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天安发〔2013〕55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3年2月8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亿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RMB1.00),以人民币购买。

  二、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司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1

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亿股

20%

2

北京金佳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亿股

20%

3

陕西华秦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有限公司

5亿股

20%

4

杭州腾然实业有限公司

5亿股

20%

5

大连桥都实业有限公司

4亿股

16%

6

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

1亿股

4%

 

合 计

25亿股

100%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