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3〕388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信泰发〔2013〕177号)、《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都邦发〔2013〕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二、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确保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的业务、财务严格分离,财务核算和资金流向清楚透明,确保代理业务法律关系清晰,管控责任明确,保证客户服务质量。
三、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在双方均被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地区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四、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自的总公司及分公司,均应当持此批复到当地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中国保监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