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9]525号)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成农商筹〔2009〕9号)和《关于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成农商筹〔2009〕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98,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傅作勇;住所为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新5号。
五、同意傅作勇、祝志清、张建华、邹丽华、吴火星、方维毅、万忠宇、孙胜、陈欣慰、刘峙宏、闫荣富、黄强、邵剑的董事任职资格,王为强、蔡荣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傅作勇的董事长任职资格,祝志清的行长任职资格,黄强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周兴云、成先明的副行长任职资格;谢江北的监事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四川银监局上缴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领取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