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9]484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穗农商筹报〔2009〕13号)和《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穗农商筹报〔2009〕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73,418,539.00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子励;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五、同意黄子励、王继康、邵建明、朱春秀、郑暑平、江日华、苏志刚、朱克林、吴协恩和樊志华的董事任职资格,朱卫平和毛蕴诗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黄子励的董事长任职资格,王继康的副董事长和行长任职资格,易雪飞、吴慧强、陈健明和罗金诗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广东银监局上缴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