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2〕686号)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特克斯有限公司(Rotary Vortex Limited)发行454,589,21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39,705,106股股份吸收合并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方案实施过程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