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283号)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的吸收合并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45,636,496股股份吸收合并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吸收合并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