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2)

时间: 2017-11-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1123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华保报〔2012〕68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2年3月22日股东大会决议将章程第十三条修改如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0万元。全部资本划分为2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现有股东各方认购股份比例如下:

  股份结构表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额(万元)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2,000

420,000,000

20%

2

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

31,020

310,200,000

14.771%

3

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

262,500,000

12.5%

4

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25,500

255,000,000

12.143%

5

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8,000

180,000,000

8.571%

6

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8,000

180,000,000

8.571%

7

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

15,600

156,000,000

7.429%

8

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150,000,000

7.143%

9

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

8,880

88,800,000

4.229%

10

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500

75,000,000

3.572%

11

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

2,250

22,500,000

1.071%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