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296号)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316,257,00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9.5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