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549号)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合力同创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们因以资产认购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1,095,450,218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150,113,912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1.9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们应当会同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们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