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2〕1275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接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和《关于接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国寿养老险发〔2012〕177、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接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保险业务。

  二、你公司只能在设立了分公司的地区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确保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的法律关系明确清晰,业务、财务严格分离,管理责任明确具体。

  三、你公司及各有关分公司,应当持此批复到当地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