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998号)

时间: 2017-11-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998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长保发〔2012〕209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2年7月12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四亿二千万元。

  二、第十条第二款:公司进行增资后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26600万股

18.73%

2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2500万股

15.85%

3

上海莲申房地产有限公司

22500万股

15.85%

4

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

15600万股

10.99%

5

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

13000万股

9.15%

6

苏州市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11820万股

8.32%

7

北京林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万股

7.05%

8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万股

7.05%

9

大连运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万股

3.52%

10

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

1000万股

0.70%

11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1000万股

0.70%

12

淮安市财发担保有限公司

1000万股

0.70%

13

苏州诚泰金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万股

0.70%

14

苏州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80万股

0.69%

合计

142000万股

100%



  备注:1.2011年3月3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改〔2011〕269号文件批复同意: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股份3000万股给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股份2000万股给苏州市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苏州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股份1520万股给苏州市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2011年5月31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改〔2011〕773号文件批复同意:华夏清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800万股股份、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220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林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3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1300万股股份转让给苏州市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后,华夏清诚投资有限公司和高能控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股份。

  三、第十二条: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额壹元,总股份为十四亿二千万份。

  四、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股权董事六名、管理层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一名,其中执行董事四名。

  五、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规定由公司总裁(总经理)担任。

  六、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监事会由监事九名组成,包括股东监事四名、外部监事二名和职工监事三名。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已经联合提名董事的中小股东除外)提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外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