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1904号)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华夏董发〔2011〕050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6月28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四十亿元,均为实缴货币资金。 二、第十六条修改为:目前公司股本总数为:40亿股。公司股东为: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96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4%;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95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38%;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25%;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75%; 内蒙古金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000万股,占总股本375%;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75%;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05%;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05%;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00万股,占总股本的035%。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