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1899号)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请示》(永总字〔2011〕398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355亿股普通股。 二、同意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认购7100万股,增资后持股20%;枫信金融控股责任有限公司认购5236万股,增资后持股149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793万股,增资后持股798%;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认购2675万股,增资后持股79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认购2048万股,增资后持股76%;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认购2048万股,增资后持股76%;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280万股,增资后持股475%;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396万股,增资后持股399%;信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24万股,增资后持股38%。 三、同意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wissReinsuranceCompanyLtd)认购9900万股,增资后持股5%。 四、请你公司在我会下达批复后2个月内完成验资,并到我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