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国际〔2011〕1894号)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开业的请示》(华寿字〔2011〕2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二、经审查,张冶民和韩益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张冶民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韩益夏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浩特北路48号天和大厦B座8层、11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内蒙古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