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1805号)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关于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开业的请示》(长财筹〔2011〕4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113号华中国电大厦8-11层。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亚华。 六、公司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湖北省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