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2011)

时间: 2017-11-04


【法宝引证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881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新保发〔2011〕153、159、16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德仁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42,804,878股、40,426,829股和23,780,488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天津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合信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河北德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26,987,80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8841%;天津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81,454,8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329%;厦门合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40,426,82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549%;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3,780,48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9146%。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