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法宝引证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保监财会〔2011〕1031号)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资发〔2011〕5号)收悉。经审查,同意樊茗菲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  此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