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759号)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国有企业为新股东的请示》(都邦发〔2011〕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浙江华瑞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00,000,000股股份、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0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宝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0,000,000股股份、富可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40,000,000股股份、宁波辉创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50,000,000股股份、浙江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5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吉林市吉晟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宁波百隆纺织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50,000,000股股份、宁波真汉子电器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50,000,000股股份、宁波荣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5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40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吉林市吉晟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26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5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5%,浙江华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宝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富可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辉创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百隆纺织有限公司、宁波真汉子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荣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