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法宝引证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21号)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涉及的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7,649,116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620,214,413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38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