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费率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10〕863号)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审批的申请》及其补正材料(华保字〔2010〕71、10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及其费率,条款编号为A05G01F12100719,保监会此前批准你公司宁波地区专用的上述条款、费率同时废止。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的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55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费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专修资格的修理厂修理的,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对机动车损失保险给予保险费上浮。投保人在依约缴纳相关保险费后,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可自行选择专修厂进行修理或到保险人推荐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费率及费率说明 选择该特约条款,按照国产/进口车,对机动车车损险保险费进行相应的调整。险别保费计算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车损险保费相应上浮,国产车:10%-30%;进口车: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