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204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现金认购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597,609,562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881,126,466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4.8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