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0)
时间: 2017-11-04
【法宝引证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1197号)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请示》(华保字〔2010〕12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5月25日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邮政编码:100033。 二、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42,600,000元。 三、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042,600,000股,已发行3,042,6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百。 四、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2项修改为:单个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11000万股的股东,有权提名一名股东董事候选人。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