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02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你们报送的《 关于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经纪业务整合有关问题的请示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的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等26家证券营业部(含3家证券服务部),核准华泰联合证券收购华泰证券的海口龙华路证券营业部等37家证券营业部(含9家证券服务部)。所涉证券营业部(含证券服务部)及其更名情况见附件。
二、你们应当按照《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要求,在2010年8月底之前将符合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
三、你们应当分别做好上述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员工、客户、信息系统等衔接安排工作,确保客户交易正常进行。收购完成后,你们应当向我会申请换领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四、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收购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附件:相关证券营业部(含证券服务部)及其更名情况表 (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