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等地设立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法宝引证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等地设立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39号)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2010年7月12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金华金东区、四川雅安雨城区、福建漳州龙文区、山东济宁任城区、吉林四平铁东区设立证券营业部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10〕512号)及相关文件。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的营业范围为证券经纪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为新设证券营业部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以及证券营业部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部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证券营业部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