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瑞士信贷银行有限公司与原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机构合并变更的函

时间: 2017-11-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瑞士信贷银行有限公司与原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机构合并变更的函(银监函[2005]459号)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OswaldGruebel先生与董事会主席WalterKielholz先生2005年8月12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原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文名称变更为“CreditSuisseShanghaiBranch”。原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税务和债权债务由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承继,其他事项不变。  批准原瑞士信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广州代表处中文名称分别变更为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上述两家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批准关闭原瑞士信贷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上述机构须按《条例》、《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及关闭事宜。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