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240号)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以简易程序豁免要约收购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全资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73,582股B股,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1,310,895,609股A股和19,973,582股B股,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