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要约收购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要约收购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235号)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关于豁免向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940,472,766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407,281,129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0.5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