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496号)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的申请报告》(海股政[2007]57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新股不超过20,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报告我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