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219号)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请示》(华农〔2009〕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2008年5月23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第五条修改为: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2009年1月24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认购价为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50000万股。

  第十二条修改为:公司股东、持股股份、出资额为(见下表):

  (略)

  二、请你公司尽快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