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327号)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红塔证发[2007]7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资格。
二、批准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受让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7,500万股股权(占股份总数19.83%)、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4,964.75万股股权(占股份总数10.79%)、深圳市亿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2,000万股股权(占股份总数8.66%)、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5,000万股股权(占股份总数3.61%)、上海润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000万股股权(占股份总数0.72%)。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公司60,464.75万股股权,占股份总数43.61%。
三、批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受让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6,000万股股权(占股份总数18.75%)。
四、批准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9,951.56万股股权(占股份总数7.18%)。
五、你公司应当据此修改公司章程,并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