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73号)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68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批复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