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07号)


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和股权分置改革而持有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39,921,000股,导致持有该公司73.2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二○○八年四月七日